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环评公示
公告单位:巴中市巴州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巴中市巴州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现已正式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提出意见。
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环评公示。
项目第一次环评公告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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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概要 |
规划年限:2021~2030年;规划范围为:北侧以曾口老场镇为界,西侧、南侧以巴河为界,东侧以 铁路线及山脚线为界,总面积 10.56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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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
巴中市巴州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7311068889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寿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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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8583739793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四街199号 邮箱:321090444@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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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
接收委托——第一次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包括公众参与调查)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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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
在二次公告、公示后,主要采取网上收集公众意见和现场发放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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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
项目公众意见调查表,邮箱、电话及信函 |
(一)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nFdY8cbgYwRjPKYmmp_yg
提取码:1234
(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三)公众意见收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