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证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09:46信息来源:巴州区残联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根据四川省残联《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2024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的调整。申报分线上线下两种:一是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入口不变,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区残联服务界面,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二是带上相关资料到区残联进行现场申报。(区残联办公地点: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仙人洞社区)

二、申报时间节点。按照省、市要求,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相互转告,具体业务请咨询区残联教就股股长刘红,联系电话:13684470650。

特此通知

附件: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资料清单

巴中市巴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日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资料清单

A、用人单位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3.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联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4.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银行流水凭证。

5.由医保机关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联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医疗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B、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应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残疾职工的,提供分支机构或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6.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费为不同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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