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加强对经营性商业场所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2 16:47信息来源: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作者: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经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全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的规范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严控经营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除定点宾馆(酒店)、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农资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和金融、通信、水电气、广播电视等服务网点可以正常营业外,其余一律按区疫情应急指挥部2号公告进行关闭,暂停开门营业。

二、强化防控措施。经批准营业的商业活动场所须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每天须对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进行2次消毒,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经营人员须如实申报与往返湖北、广州、重庆、深圳、温州等地的人员接触情况,进行健康信息登记,出入佩戴口罩,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建立发烧人员登记台账。经营单位须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设立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引导顾客分类投放。各药店须对购买退烧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买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

开放经营商业场所须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聚集。

三、从严保供稳价。经批准开放的商业经营场所,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采购力度,确保市场供需;销售的商品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规范经营行为。全区经批准开放的商业经营场所须坚持“四不入”,即入场人员不测体温者不得进入,体温高于37.3°C不得进入,未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携带宠物者不得进入。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做到出门戴口罩、日常勤洗手,不扎堆聊天打牌,不相互串门聚会,不乱扔废弃口罩,不造谣传谣信谣。

五、依法严厉打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12日

编辑:白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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