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公告
(第六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巴市交〔2020〕29号)要求,现就巴州区恢复水上运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8日8:00起,全面恢复区内客(渡)船舶及公益性渡船营运。
二、渡口、码头必须建立临时卫生检疫站,严格落实三个100%(驾乘人员100%佩戴口罩、驾乘人员100%体温检测登记、船舶每航次100%消毒)疫情防控要求。
2020年3月17日
编辑:殷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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