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7 17:43信息来源:巴州区民政局 作者:李宗沂 【字体:  

文件链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破解制约我区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全面决胜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坚持权责一致,坚持应救尽救,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坚持便民利民。(二)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事项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三)工作任务。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乡镇(街道),直接由乡镇(街道)负责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项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9〔84〕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6〕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加强低保审批权下放的通知》(巴市民发2019〔59〕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巴州区全域。期限:长期实施,如有上级新政策、新要求,适时改变。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文件核心内容是明确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具体分工为:

(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管责任主体)

1.负责做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争取、拨付、发放及监管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下发工作。

4.负责“天府救助通”系统数据提取和生成月资金表工作。

5.负责协调区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做好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6.负责进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及公示情况抽查工作,建立月抽查监督机制。

7.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会同区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监管。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受理、调查初核、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公开公示直接责任主体)

1.负责社会救助事项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受理、调查初核、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等工作。

2.负责属地内低保经办人员、村(组)干部、其他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4.负责将社会救助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核确认结果上传“天府救助通”系统以及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工作。

5.负责按月向区民政局上报备案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结果。

6.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村(社区)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相关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的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对象,及时受理并入户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回复。

8.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人的入户抽查、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过程中违规违纪情况的监督,以及发现问题的查处。

(三)其他单位、部门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职责,各自负责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日期。

2022年4月28日(行文日期)。


解读单位:巴州区民政局

解读人:赵宇

联系电话:0827-213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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