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巴中市巴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02 10:29信息来源:巴州区政府办 【字体:  

文件链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巴州区公租房管理规范文件《巴中市巴州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颁布于2014年,自2016年市级颁布《巴中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我区参照市级文件执行。《巴中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效期于2021年3月到期,市级不再颁布相关法规,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租房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申请、准入、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巴中市巴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本办法制定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区公租房发展,推动部门协作,强化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三、文件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新《办法》中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原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参照本办法一并纳入公租房管理。巴中市巴州区城区内(巴州区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管理、使用、退出、运营等工作参照执行,有效期五年。

五、重要内容解读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其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不含非亲属关系)全部视为共同申请人。新就业人员、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公租房申请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公租房。申请人过世,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获得轮候或配租资格。

(二)区域范围、保障对象区分

新《办法》中的“城区”是指巴州区城区东城、西城、江北、回风、玉堂、宕梁6个街道办事辖区范围,“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巴州区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其他乡镇以及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应按照“新就业人员”“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条件申请。

(三)准入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3类群体申请公租房有收入、资产、年龄等明确的限定。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巴州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9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的,当前车辆总价值低于10万元,有经商、持股信息的,资本总额低于10万元

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年龄低于35周岁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巴州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的,车辆当前总价值低于20万元,有经商、持股信息的,资本总额低于20万元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原《办法》对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收入和资产限制,新《办法》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巴州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的,车辆当前总价值低于20万元,有经商、持股信息的,资本总额低于20万元。

(二)新就业人员由5年内的高校毕业人员,调整为龄低于35周岁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三)原公租房申请中城镇家庭向当地社区提出申请,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新就业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新《办法》颁布后,所有公租房申请均向城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委托社区进行初审。

(四)新增优先保障的群体。

(五)新增公租房租金减免内容。

七、有关政策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公租房轮候对象中的特殊引进人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优秀工作(生产)者、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等群体,可在同批次内予以优先保障。

(二)公租房在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散居孤儿、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家庭租金减免、低保家庭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等群体,在缴纳当年租金时,可按比例减免部分租金。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新《办法》于2023年5月26日发布、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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