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3-01-04 10:46 【字体:  

解读链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巴州府规〔2022〕1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国有、集体林场和风景名胜区、景区、寺庙、加油站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它活动。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消除现场火灾隐患、制定应急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防灭火工作管理水平。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精心组织开展“五周五缘”和林下可燃物清理、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加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区林业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四级包保责任、村民挂牌轮流值班、10户联保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协同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7)5200119。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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