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局】“三举措”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发布日期:2020-12-17 10:18信息来源:区国资局 【字体:  

健全国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修改企业章程,积极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现代管理机制,包括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企业员工聘用机制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在完成汇鑫城乡建设集团公司、汉昌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汇鑫公司及秦川旅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基础上,启动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子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出台《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改革配套文件,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明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分类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落实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工资总额预算、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等预算管理,突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企业财务统计分析,实现对企业运营状况的动态监测,逗硬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优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委监委监督、社会监督等协调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直接监管向清单式、章程化管理转变。推进母子公司监事会上下联动机制建设,落实外派监事会职权,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开展监督,构建权责明确、痕迹清晰、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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