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切实保障医疗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21-02-04 11:37信息来源: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王志章 【字体: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贫困户进行全额救助。

二是明确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上或符合三级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不分病种、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封顶线累计为10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单次分段按比例救助,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封顶线累计为5万元。针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方式,出院时患者只支付自己应承担部分,这样能更大程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三是明确结算方式。在市内、外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针对未实行“一站式”结算的医药费用并且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则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递交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该局审定并按规定救助。

截至目前,为1038名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代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90640元;对2976人次符合条件对象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8149416元,对1522人次低收入符合政策对象发放救助金5896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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