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调整城乡居民新生婴儿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21-02-19 08:52信息来源: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李春霖 【字体:  

为确保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医保权益,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新生婴儿医保待遇进行了调整:

巴中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在我市参加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其父母在市外参加医保的,新生儿缴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6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0天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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