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巴州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5-17 09:51信息来源: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李越 【字体:  

为进一步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巴州区望王路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0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巴州区望王路某餐饮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二、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某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0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某饭庄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三、巴州区江北状元巷李某经营的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5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巴州区江北状元巷李某经营的餐饮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四、巴州区江北状元巷杨某泽经营的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5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巴州区江北状元巷杨某泽经营的火锅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五、巴州区江北状元巷雒某经营的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5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巴州区江北状元巷雒某经营的火锅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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