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九号)

发布日期:2020-02-07 11:38信息来源:巴州发布 作者:巴州发布 【字体:  

(一)入巴前14天内有湖北、温州、深圳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二)居家观察人员要单独居住或单独房间居住,房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设施,不使用空调。家庭常备水银温度计、口罩、84消毒液等消毒剂、有盖专用垃圾桶。

(三)在居家观察期间,居家观察人员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接受探视,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

(四)增强卫生清洁和消毒意识,餐具用后煮沸15分钟进行消毒,毛巾等日常用品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并漂洗干净,地面至少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一次;共同生活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五)家庭成员之间实行分餐,用过的水杯、餐具等器具要严格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任何交叉使用和接触情形。

(六)在居家观察期间,家人中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肌肉酸痛、胸闷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包户干部和社区(村组)。由卫健部门和定点医院派专用车辆转运并诊治,对有意隐瞒或延缓上报真实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用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至完全湿润后,放进专用垃圾桶,并进行密封。由社区(村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门收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八)在居家观察期间,家庭生活必需物资,要通过公示的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物业管理人员、包户干部,由物业管理人员、包户干部做好采购和送达工作。

(九)居家观察人员要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十)居家观察人员每天须登录“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记录”平台,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二维码附后)。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编辑: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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