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

发布日期:2021-12-22 13:38 【字体:  
附件1
巴州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
类别 措施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激发市场活力,解决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 (一)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 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区级相关部门
2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完成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修订或废止工作;修订完善《巴州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
3 清理有悖改革要求的文件 完成对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推动修改完善。 10月底前 区司法局 区发改局、区政府办、区级相关部门
4 规范政府采购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开展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厘清采购人权责关系,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10月底前 区财政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 改进信贷服务 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工作;积极推广政银担企户合作模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借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推进金融顾问活动,为服务企业提供理财咨询、市场推广、项目融资等优质服务。 10月底前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6 提升担保能力 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加大政采贷信用融资工作力度,扩大投标贷等金融服务范围。 12月底前 区财政局 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一、激发市场活力,解决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 (三)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7 规范公用事业收费 全面清理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8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 巩固前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成果,聚焦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断完善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10月底前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
9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平台目录化管理,实现目录内事项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推进目录内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对接;编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0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 按上级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全面实现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省内兼容互认一证通用;实施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10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1 整治招投标突出问题 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联动协作,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  
一、激发市场活力,解决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 (四)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12 简化就业手续 建立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签章。 10月底前 区人社局 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
13 消除就业限制 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清理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限制,完善并落实职业资格、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 10月底前 区人社局 区教科体局
14 抓实就业服务 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开展灵活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服务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开展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活动,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额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举办线上招聘会50场以上,线下招聘会30场以上。 12月底前 区人社局  
15 深化职称改革 积极推动职称信息化建设,实现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在线查询、核验及电子证书打印;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10月底前 区人社局  
16 优化用工服务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压缩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10月底前 区人社局  
(五)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7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10月底前 区教科体局  
18 简化项目管理流程 创新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减负行动2.0”,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等流程。 10月底前 区教科体局  
二、加强法治保障,解决检查多、维权难等问题 (六)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 明晰行政权力边界 动态调整区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发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8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编办
20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月底前 区司法局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
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21 构建新型监督模式 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更新发布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开展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学习成都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经验做法,公布并落实相关清单;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汇集,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分析研判、评估处置,落实2021年度涉企现场检查清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模式,进一步整合、取消现场检查事项。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
22 加强社会信用监管 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用,逐步实行各行业信用数据汇聚共享;加强教育、住建、交通、水务、商务、文化、旅游、水电气、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信用监管,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 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加强法治保障,解决检查多、维权难等问题 23 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切实加强对疫苗、药品、食品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的监管;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火灾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织密织牢森林防火网;开展移动应用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开展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双随机抽查。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经信局
(八)
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24 强化警企协作 依法严厉打击封门堵路、欺行霸区、非法阻工、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曝光一批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反面典型案例。 9月底前 区公安分局  
(九)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5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实施地标品牌培育行动,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26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蓝天行动等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侵权线索判断鉴定机制。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区商务局
二、加强法治保障,解决检查多、维权难等问题 (十)
加快兑现招商协议
27 严格兑现政府承诺 严格兑现招商协议政府承诺事项,按季度清理区本级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开展招商引资协议承诺事项清理兑现工作。 10月底前 区投资促进局 区级各有关单位、各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单位
28 化解招商项目遗留问题 全面摸排清理、依法稳妥处理招商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10月底前 区投资促进局 区级各有关单位、各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单位
(十一)
加快落实惠企政策
29 实施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10月底前 区财政局  
30 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服务 梳理近年来出台的仍在实施的利企便民政策,汇总形成政策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清理可进行不来即享的涉企政策,形成涉企不来即享政策清单,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等政策信息,实时跟踪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及时、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配合建好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一网可查。 10月底前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相关部门
(十二)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31 整合便民服务热线 完成地方和部门自行设立的热线号码关停归并和国家部委设立的在我区接听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建立热线服务能力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全面清理规范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公布的业务咨询电话,加强运维保障,建立与12345热线互通互转机制。 9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税务局
32 开通涉企信访直通车 涉企信访案件直接由受理单位交办给责任单位办理,同时抄送分管领导、辖区党政主要领导,复杂事项直接由信访局牵头组织核查办理,提高办理效率。 10月底前 区信访局  
(十三)
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33 健全涉企矛盾化解机制 推动民间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力度。 9月底前 区司法局  
34 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 强化挂案案件办理,健全挂案办理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机制和预防机制,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9月底前 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35 提高涉企案件诉讼、执行实效 开通涉企诉讼、执行绿色通道,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以上;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实现企业积案化解率达95%以上。 10月底前 区法院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十四)
加快推进
一网通办改革
36 加快业务专网对接 完成自建非涉密业务系统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以接口方式对接,将办事过程信息、电子证照目录信息等对应的数据实时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界面风格、受理入口、节点流程、办理出口、好差评五统一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自建业务系统部门
37 加强电子证照应用 加快非涉密的存量证照全量全要素汇聚,增量电子证照通过接口方式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基本覆盖全区政府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关联所有办事材料清单,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全部接入电子证照库,已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推出一证(照)通办事项。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政务服务单位
(十五)
加快推进
一窗通办改革
38 加快融合线上线下业务 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统一业务标准和受办平台,实行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按照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两种模式,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 10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9 加快推动服务事项入驻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大厅比例达98%以上,乡镇审批服务事项、咨询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入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比例达90%以上。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十六)
加快推进
一次办结改革
40 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和受理审查标准,统一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地址等要素。 10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1 优化业务流程 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流程再造,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按上级部署落实100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未纳入一件事的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做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务实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百日冲刺行动,优化再造业务流程;积极优化办税服务,将企业年度纳税次数压减至6次,纳税时间控制在90个小时内。 10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区税务局
  (十七)
加快推进
全域通办改革
42 推动政务服务多地联办 积极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异地代办”“多地联办要求,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均可异地受理不同层级行使的事项。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3 推动政务服务川渝通办 建全落实川渝通办事项受理本地申请、收取异地来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进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两地“12345”热线互转机制,实现一号响应 6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44 推动公共服务川渝通办 按照上级部署推进两地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推进医疗教育、公共交通、文体旅游等领城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持续优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推进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深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互认互贷,实现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招商引资、投融资、人才招引、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制定统一协同的准入规则,全面清理规范与市场一体化不相符的相关政策;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在投资贸易、生态环境、客货运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规范统一监管标准;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互联网+监管,推进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信息互通;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和远程维权服务。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新闻出版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
(十八)
加快推进
就近能办改革
45 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 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乡镇(街道)试点办理;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 6月底前 区民政局  
46 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 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开展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试点;前移服务窗口,探索在各邮政网点代办政务服务业务。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邮政分公司
47 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将水、电、气、电视、通信等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动态调整更新就近能办事项清单。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十九)
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
48 一体推进职能划转 依据省政府出台的《行政权力相对集中行使指导目录》,推动部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9月底前 区委编办 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
49 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理顺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审批、监管、执法关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10月底前 区委编办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
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改革
50 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明确证明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10月底前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1 全面精简各类备案事项 清理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事项及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乱设审批;梳理、编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52 消除准入限制 围绕教育、工程建设、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53 简化企业设立手续 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探索推行免费刻章、免费寄递等举措,力争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零成本”;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公积金等高频重点领域的应用;将企业设立流程精简至2个、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4 优化企业退出流程 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55 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通过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56 推进审批备案改革 按上级部署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同一演出团体、同一演出剧()目跨地区巡回演出首站报批后,后面演出地实行备案制;境内营业性演出项目均实行即办件,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清理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 10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十二)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57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简化项目报建手续,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全程网办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  
(二十三)
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
58 全面压减项目审批时间 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健全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 10月底前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59 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 按上级要求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0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审批压减至18个工作日、8个环节以内。 10月底前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1 大力推行综合测绘 统一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的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10月底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二十四)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62 深化不动产审批全流程信息集成 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信息互通互联,商品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以原件核验方式网上受理企业转移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受理、缴税和发放电子权证。 10月底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63 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改革 开展企业不动产转移涉及税收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对于低风险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实现验登联动;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将不动产权登记流程精简至2个,实现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23个事项即收即办,新建商品房分户登记等8个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等4项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 10月底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税务局、区国资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二十五)
提升外资外贸便利化水平
64 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 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等高频事项;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10月底前 区投资促进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六)
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政务服务水平
65 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10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6 全面推行四川天府健康通 严格按照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全面推行四川天府健康通,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提供离线码”“无码通道等便捷服务。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7 持续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 对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排队、网上预审、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加强自助办事终端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将前一阶段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网络视频会审等经验做法制度化。 10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七)
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68 探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政策找人 10月底前 区民政局 区教科体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医保局
三、提升便利水平,解决办事慢、成本高等问题 69 优化医疗服务 按上级要求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动居民健康档案、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重复办卡和重复检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8个工作日内;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提升健康证明办理能力,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健康检查点位,取消每日办理限量;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为三年至少一次。 10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70 优化公用事业服务 清理水电气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外线施工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推动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可办、全程网上可办;将中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流程精简至2个、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报装流程精简至4个、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流程分别精简至2个、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 6月底前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国网巴中供电分公司
71 优化公证服务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办 10月底前 区司法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解决措施软、落实慢等问题 (二十八)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72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 切实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指标、落后指标整改提升工作。 10月底前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73 建立清单制+责任制 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改革的机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二十九)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74 建立自查自评机制 区级各牵头单位在610前将牵头工作推进举措和考评办法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定期对进行自查自评,每月25日前区级牵头单位向区推进协调办报送工作情况评估表(样式见附件2,报送渠道:287042063@qq.com)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75 健全综合评价机制 认真做好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要求,推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全力提升主动评价率,建立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推动好差评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实现评价数据全汇聚。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十)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76 及时总结成功改革经验 积极学习借鉴外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大胆改革创新,区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区推进协调办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两条(报送渠道:287042063@qq.com))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77 加大成功改革经验推广力度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及工作亮点进行宣传报道,并予以推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10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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