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4 11:28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一、投资环境简介

巴中市巴州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米仓山南麓。幅员面积1294.91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2个乡,地处成都、重庆、西安的交通网络中心,全程通达3小时,形成畅通“三区”(秦巴山区与成渝、关天经济区、联结三省[市][川陕渝])、融入“三圈”(成都、重庆、西安经济圈)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其“金三角”区位优势凸现。截止2020年底,全区户籍人口71.38万人,常住人口65.1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4.04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1.1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59%。

巴州是南北气候的交汇地带,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光照适宜,雨量充沛,及其适合保健养生、休闲度假,素有“川东北天然氧吧”的称号。全区森林覆盖率50.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年平均气温17.4°C,平均相对湿度为68%,境域负氧离子平均浓度达Ⅰ级标准,农产品优产度达8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作废,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民政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部门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四、联系方式

(一)法人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0827)5200127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0827) 5200132

(二)备案工作联系电话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0827)2130490

(三)投诉电话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5200165

    附件: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doc

    附件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doc

    附件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doc

    附件4:备案承诺书.doc

    附件5: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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