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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巴中市巴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2023-07-10 16:18

巴州法委办发﹝2023﹞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巴中莲山湖新区党工委,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党组,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开展,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巴中市巴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法治讲座、进行法治培训。

(二)承担新闻媒体法治专栏节目法治讲座,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视频课程等。

(四)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领域依法治理等开展宣讲和理论研究。

(五)完成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任职期限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申请,区委依法治区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区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组织编写法治宣传材料;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法律知识。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讲师团成员要把普法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之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态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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