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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14:05 来源: 清江镇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巴州府办函〔2023〕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根据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具有我镇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镇居住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镇外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镇内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所有在校学生,统一参加我镇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我镇居民医保, 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 380 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 95元/人/年(财政资助 285 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 285元/人/年(财政资助 9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 2023年 9 月 1日 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重点以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 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刷卡(扫码)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中国 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邮储 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达州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税务征收。 缴费人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年 12 月 31 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 3 个月(即3个月内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 12 月 31 日;超过 90 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 12 月 31 日。

(四)2024年 6 月 30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 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参保缴费凭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做为缴费凭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 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 APP、 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

(三)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 如缴费人需要换开凭据,可在缴费 5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清江镇各村(居)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城乡居民户籍人数并结合2023年参保缴费人数下达(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落实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组织,税务、医保两部门协调配合,村(居)主责,医保、税务窗口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各村(居)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缴费有阵地、收费有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工作;税务分局负责做好医保费征缴、缴费渠道宣传等工作;人社中心负责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管理及特困供养人员医保费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2024 年城乡居民参保及待遇享受政策较往年变化较大,特别是集中征缴期结束日为 2024年2月29日,2月29日以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设置 3 个月等待期,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各村(居)要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电子显视屏、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 宣传标语、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村村响、坝坝会、 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户户见面,努力做到政策宣传无盲区、无遗漏,帮助群众了解政策变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在正常参保期结束前完成参保缴费。

(四)优化服务方式。镇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业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切实以最优的服务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要深入研判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也要总结好的经验,采取措施,严防代收风险。集中征收点由村(居)指定专人负责,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收取参保费用时,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医保窗口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 100%,及时录入率 100%,防止信息错误。要严格把握征收时间节点,税务、医保、村(居)等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分片负责,精准施策,逐户登记搞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辖区参保全覆盖。

(六)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镇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镇目督办、人社中心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村(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清江镇2024年医保参保任务表.xlsx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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