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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1-12 14:12 来源: 清江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确保2024年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加强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监管职责落地落实。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将守护百姓“舌尖安全”责任扛在肩上,体现在具体行动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避免出现工作上断档脱节,确保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风险防范,深入排查问题隐患。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围绕重点种养基地、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迅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一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镇经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经营门店、摊位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深入种养基地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畜禽等重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和监管巡查,增加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强化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和检查力度,做好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检测、规范种养行为,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三是要强化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和不规范用标等行为;四要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围绕重点治理的13个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强化监督抽检,全力确保质量安全。要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将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春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督抽查范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一是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频次;二是要加强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三是要利用现有快检设备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和处置,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跟进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积极推进追溯,实现产销全链监管。要强化追溯平台的运用,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追溯主体及产品信息录入,积极推进生产主体运用平台开展生产经营行为记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追溯工作,确保农产品赋码附证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主体严格索证验证,倒逼生产端如实开证,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部门联动,严查无证入市、出具假证、虚假质量承诺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抓好质量安全执法。对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监测合格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大的农产品,要严格监管执法,实施检打联动。一是继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兽药、超范围使用农药、滥用抗生素、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非法出售、收购、加工病死动物,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其他农产品质量标志行为。三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同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加大案件查办、移送和公开曝光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

三、落实工作举措

(一)加强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消费。要加大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严格应急值守,切实做好舆情监控。要增强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严格值守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加强对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主动应对、妥善处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三)强化信息报送,筑牢安全监管防线。各村(社)要落实专人,加强日常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组。

联系人:苟爱华  电话:15328299453。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docx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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