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盘兴物流园、巴州工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以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巴州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本监督检查计划由巴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综合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二是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三是行政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率100%。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编制计划考量因素及工作日测算
(一)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需的工作经费;
5.重点执法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
6.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
7.上下级及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机动执法时间;
8.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巴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负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2个,持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3名,下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持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6名,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执法人员测算规定,拟将7名执法人员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计算数。
(1)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5-116)×7=1743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2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约为945天。
(3)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执法机构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2年非执法工作日约为534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1743天-其他执法工作日945天-非执法工作日534天=264天。按照监督检查1家企业需4名执法人员、2天时间计算,全年计划对33家企业实施例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实施方式
1.重点检查
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规定,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实施重点检查: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5)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6)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7)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经统计,拟将辖区内20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名单附后)。对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进驻式”“清单式”的检查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2.一般检查
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规定,对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实施一般检查: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经测算,拟将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13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检查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常态化”“行政处罚常态化”和“监督考核常态化”工作格局,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既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依法行政、亮证执法,执行“四不两直”工作法,积极开展暗访、暗查活动,打破区域、行业限制,适时开展交叉执法,科学运用“跨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方式,合理安排督导检查执法,开展他查、互查和专家查,不断提高执法公正性、严肃性。执法检查全过程、全覆盖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保证执法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纪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规范执法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五)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按照《安全生产法》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自行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六)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十六条禁令”,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实行被检查企业廉政回馈工作机制,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和维护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