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政务公开、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指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巴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巴州区图书馆” “巴州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四川巴州文旅”抖音号;

3. 其他:广播村村响、电视、报刊等。

同时,利用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示栏(地址:巴州区文庙街101号二楼;电话:0827-5277527)、区图书馆(地址:巴州区大堂坝魁星楼巷10号;电话:0827-2133136)、区文化馆(地址:巴州区大堂坝魁星楼巷4号;电话:0827-3666789)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01号;

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9:00—12:00 、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5277527;

邮政编码:636001;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进入填写,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巴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bzqzf.gov.cn)上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巴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报电子版《申请表》。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一)投诉举报

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邮编:636001

(二)行政复议

巴州区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21号,邮编:636001。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邮编:636063。

    附件: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