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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0-01-13 11:30 来源: 区政府办 作者:区政府办

解读链接:解读《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巴州府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现将《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四川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州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确保预案的效果。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4.4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组建一支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建立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各类防火机具的维护、检修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责任区域详见附件1、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挥。

武警消防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

3.1 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的发布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气象局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全区公众发布。

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的单位、个人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预警变化,加强林区的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森林防火宣传警示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的单位、个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整顿,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靠前听令。

3.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象及监测报告,通过人员巡护、地面瞭望、森林防火联防信息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林火监测网络。

3.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和高火险天气预警;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水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日报、月报时限和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3.4.2 立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警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报告,同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应急处置指挥长,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报告,再报告市林业局,严禁越级报、多头报、冒报、迟报、漏报、瞒报。

对在30分钟时间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林地、林木及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并在24小时内再书面报告。对正在燃烧的火情,区农业农村局要立即安排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应战状态,起火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要立即安排应急处置分队队员快速赶赴现场科学控制扑灭林火,同时火场要确定专人每隔10—20分钟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火情组织扑救情况。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

①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②威协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火险单位成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⑤巴城“八山”和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⑥行政区划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⑦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⑧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灭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区指挥机构指挥;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群众扑救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协调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设施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在重点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确定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响应级别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全区应对工作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Ⅰ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需要省和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报请省和国家支援,在省和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市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在报省应急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4.3.3 Ⅲ级响应

火场持续6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区级应急指挥部要在1-3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火灾各项扑救工作的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工作人员赴火场前线指导;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4.3.4 Ⅳ级响应

火场持续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5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镇要在1-2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当地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立即派工作人员赴火场前线指导。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乡镇应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林区、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区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火情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6.2.1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2 林业经营单位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需要,组织职工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巡山护林。国有林场扑火力量不少于30人。区国有林管理所的全体职工常年进行专门巡山护林,一旦发生火情全员投入扑救,并呼救临近村组群众扑火队参战。

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30人的扑火应急队和应急分队,防火期间由各乡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管理调度。

6.2.4 每个村根据资源及地域情况组建2—3支青壮年群众扑火队(每队人员不少于20人),每个社组建一个10—20人的青壮年群众扑火小组。在防火期群众扑火队由乡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管理调度,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村、组干部均要立即组织调遣力量扑灭。

6.2.5 当地驻军、人民警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把森林防火纳入抢险救灾的任务内容进行部署和训练,积极援助本级行政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旦火灾发生经请示上级同意后,服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火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2.6 气象部门负责准确及时向本级防火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资料,为预防和扑救火灾提供决策依据。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1 各级要立足扑大火、打恶仗的充分准备,保证扑火物资和扑火工具满足火场需要。

6.3.2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应急处置指挥部必须确定一部报警电话,并公布于众。各级应急管理处置指挥部成员的通讯工具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做到畅通无阻,及时传递信息和山火情况。

6.3.3 区农业农村局的车辆在防火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由办公室统一调动。

6.3.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半专业扑火队的扑火工具、通信器材、车辆、防火用品,以本单位装备为主,每个单位至少准备满足100人以上扑火使用的各类工具。必须具备的工具有:电话1部、手提指挥喇叭2个、手电筒20把、砍刀50把,灭火铲20把,斧、锯各20把,背负式风力灭火机10台,背负式灭火水枪20只,灭火器20俱,其它扑打工具50个。国有林场和有条件的乡镇购置一定数量水泵、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弹、灭火剂等现代扑灭工具及物品。村、组群众扑救队伍一般扑火器材自行装备。

6.3.5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储备移动电台2部、指挥帐篷 3个、照明灯30盏、打火铲50把、2号扑火工具100把、砍刀50把、水桶20个、防火服100套、防火头盔100个、防火手套100双、灭火弹15枚、对讲机4部、喊话器10个、油锯10台、风力灭火机10台、汽油水泵2台、消防水带1000米,指挥车、防火运兵、运水车各1辆,重点乡村林场应储备相应物资和工具。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20日印发的《巴中市巴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巴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docx

2.巴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区域.docx

3.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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