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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2 11:26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链接:关于《巴州区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巴州府办[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巴州区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巴州区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有关精神,根据巴州区人民政府与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签订的《财经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协议》(川农担政担〔2019〕45号)约定,扎实推进“政银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农担增信、银行增贷机制作用,推动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题,确保政银担合作工作落到实处,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着力破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有效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信贷资金投入,激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全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通力合作。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以区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坚持政府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参与农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合作银行组织更多经济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充分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担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重点下移,让利于民,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积极性。坚持市场化操作,由合作银行根据涉农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授信放贷以及放贷规模。

(四)坚持资金撬动,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与合作银行对接,不断做大风险补偿金规模,撬动银行最大程度放大信贷比例。坚持风险共担,强化风险补偿金监管,规避信贷资金发放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风险补偿金

1.风险补偿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巴州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整合筹集相关资金,建立“巴州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总规模暂定为2000万元(以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适时增加风险补偿金总规模),按4年分期由财政统筹安排到位。首期规模为500万元。其中2019年区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在存续年度内,风险补偿金应保持合理规模,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局依据贷款余额和当年合作贷款控制规模测算出风险补偿金需求;当风险补偿金月低于担保(贷款)在保余额10%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以保证全区乡村振兴发展需要。

2.风险补偿金管理及运作模式。

(1)风险补偿金管理。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由区农业农村局开设“巴州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对风险补偿金进行管理,并以保证金形式缴存“四川省农担公司巴州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以下简称为:监管账户)中,作为补偿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保证,并参与监管账户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骗取风险补偿金,对虚报骗取风险补偿金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收回已拨付风险补偿金,并追究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和财务核算原始票据及凭证,并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2)运作模式。风险补偿金实行“政府+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模式,专项用于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向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发放担保(贷款)逾期风险补偿。当确认借款人无法偿付贷款本息时,发生逾期担保(贷款)风险由省农担公司、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4:3:3比例进行分担,即省农担公司承担风险的40%,区风险补偿金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30%,追偿收回的逾期担保(贷款)收益亦按此比例进行分配。

(二)明确农担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道地药材、优质果蔬、现代粮油、生态养殖和经济林木、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产业、农业服务业(含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优先支持。

2.支持对象。区域内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融资主体)。

3.贷款额度。单户(个)申请对象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核定。

4.贷款用途。用于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5.融资成本。省农担公司按照最优惠方式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标准为项目融资担保金额的1%/年,由融资主体直接向省农担公司支付。合作银行执行同等条件下优惠利率,原则上控制在7%以内。通过综合措施,确保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6.支持期限。获得风险补偿金支持的担保(贷款)期限与合作银行贷款授信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明确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1.需求收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按照全区农业产业布局、生态环保等要求,收集融资主体类型、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担保(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等融资需求,形成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库。业务开展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补充融资名单(详见附件3)。

2.主体申请。融资主体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融资主体及时向银行提交符合银行授信条件和担保公司担保条件所需材料。

3.银行审查。合作银行受理贷款对象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融资主体进行独立贷前调查和信贷审查,通过信贷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担公司和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查意见。

4.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合作银行出具审查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纳入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省农担公司出具《巴州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项目确认函》(以下简称《合作确认函》(详见附件4)。若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管部门不是区农业农村局的,由相对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首先在《合作确认函》上审核盖章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优质果蔬、现代粮油、生态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经济林木产业;区巴药局确认道地药材产业;区经信局确认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区文广旅局确认乡村旅游产业;区商务局确认农产品物流等服务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确认项目真实性。贷款额度在1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2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确认。

5.担保审批。省农担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和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合作银行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批,对其中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合作确认函》且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法律文书。

6.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收到省农担公司出具正式同意放款确认书后,按程序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发放贷款。

7.项目备案。合作银行放款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和省农担公司备案。

8.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后,融资主体按期还款,合作银行收到还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向省农担公司和区农业农村局反馈贷款回收具体情况。

9.逾期代偿。若合作项目贷款出现逾期而需代偿时,合作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资金偿还程序;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和省农担公司于30个工作日内启动资金偿还程序。省农担公司在收到合作银行代偿通知书后,向区农业农村局发放风险补偿金支付函;省农担公司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同意支付回函后,履行代偿责任,若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省农担公司代偿申请25个自然日内,未按照约定向省农担公司及时履行代偿补偿责任,省农担公司可直接从风险补偿保证金监管账户中划转代偿补偿资金并书面通知区农业农村局。

10.追(受)偿。逾期贷款追偿工作由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追偿回收款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按照实际代偿比例分配,由巴州区人民政府风险补偿金、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受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巴药局、区经信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等涉农主管部门以及区金融办、合作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代表区政府对合作银行提交的合作项目进行初审,对业务范围、业务对象、融资成本符合本方案要求的项目,向担保公司提出推荐意见;负责建立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需求库;负责风险补偿金专户及监管账户资金核算管理工作,做好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及代偿工作;对风险补偿金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报送风险补偿金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风险补偿金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对风险补偿金产生重大影响信息;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风险补偿金设立、运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对项目进行保后跟踪;负责风险补偿金管理支付;负责本实施方案政策解释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区农担工作;负责风险补偿金筹集和监督,监控风险补偿金运行;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规模;牵头研究给予融资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等相关支持政策。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农担政策;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村干部摸清涉农经营主体(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及实际融资需求,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融资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合作银行推荐;配合协助省农担、合作银行开展业务调查等。

4.区金融办:督促和检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和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5.担保公司:承诺对缴存监管账户的风险补偿金,至少实现资金额度10倍规模的放大,最大程度发挥风险补偿金效益;积极协调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条件情况下,对所推荐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尽调、评审等流程,提高担保审批时效;围绕全区农业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重点特色农业品种,不断推出更适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的农业担保服务及产品;项目发生逾期后,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代偿责任,并积极配合合作各方追索贷款;积极为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提供与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金贷款情况;申请逾期担保贷款本金和利息(含欠息、罚息)补偿,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履行与区政府、补偿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职责。

6.合作银行:负责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信用风险低的融资主体,并适时向省农担公司、区农业农村局推荐;负责申请支农、扶贫再贷款等政策性扶贫金融资金;负责融资主体评级授信、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融资主体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融资主体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信贷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三)开展绩效评价。

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风险补偿金带动的担保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审贷获得率等综合指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且未发生代偿损失的,可适当增加风险补金额度;反之,将调减风险补偿金额度(但补偿金余额不低于应出资额),或取消合作银行合作资格。

 

附件:1.巴州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巴州区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业务办理流程图.docx

      3.巴州区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信贷担保项目融资名单表.docx

      4.巴州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项目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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