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州区农村互助养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16:48信息来源:巴州区民政局 【字体:  

巴州区农村互助养老(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巴中市农村互助养老试点方案》《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农村老年群体中独居、高龄、失能、空巢、留守和散居特困供养老人为重点,以建立邻里互助互包为抓手,逐步拓宽服务网络、强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组织和规范服务管理,

二、试点区域

天马山镇的狮子寨村、大茅坪镇的红垭村

三、服务对象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特殊困难家庭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

四、服务内容

在老人自愿的基础上,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综合考虑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家庭位置、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由村委会、助老员、受助老人家庭、受助老人共同确定受助内容,主要提供助急服务、巡访服务、助洁服务、精神慰藉、事务代办等服务。

(一)助急服务。受助老人突发急病时,互助员提供联系其家人或亲属、呼叫120、联系村医等应急帮助。

(二)巡访服务。互助员定期开展“一访四查”(走访受助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在家中吃、穿、住、医四个方面情况),对掉边掉角偏远散居的老人,通过视频调度、电话巡访的方式了解老人生活生产及身体健康情况。在老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帮助。

(三)助洁服务。互助员帮助高龄、残疾、失能老人打扫整理居住环境,清洗衣服、被褥、厨房用品等。

(四)精神慰藉。为老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聊天等服务,链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集中为空巢、留守、独居、失独老人提供文娱活动及心理疏导志愿服务。

(五)事务代办。互助员对有需求的老人提供生活物品、农副产品代购,帮助代缴水、电、气等费用。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村(居)一定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熟悉本辖区具体情况的特长,入户摸排统计服务对象中各类老人数据,建立详实的身份信息及需求台账。(8月30日前完成)

(二)构建体系。区级成立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老年大学、为老社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互助养老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班子成员为组长,民政工作人员、常住本辖区身体健康乐于公益事业的五老人员、志愿服务者为成员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村成立由村委会一名常职干部为组长,常住本村身体健康乐于公益事业的五老人员、低龄老人、留守妇女、返乡创业人员、助老员为成员的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小队;在聚居点、各社按照就近、便捷、居中设置互助员,互助员可以由社干部、低龄老人、留守妇女、返乡创业人员等担任,以互助员为圆心,步行15分钟为服务范围,确定受助服务对象;掉边掉角分散居住且互助员又无法及时、便捷开展巡访探视的空巢、独居、留守老人,由村委会统一摸排建立台账,并协商家人为其安装视频监控。(9月10日前完成)

六、职责分工

区级农村互助养老领导小组:指导试点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体系、互助员设置及互助员包保受助服务对象的确定;监督互助养老工作的开展,链接社会资源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筹措分配各类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定期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调研和绩效评价。

乡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指导各村成立农村互助养老小队;链接社会资源定期到村开展志愿服务;监督考评各村互助小队、互助员对互助养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根据考评结果据实据细分配上级下达到本乡镇(街道)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定期向区互助养老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信息及其它互助养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小队:监督指导收集互助员到户开展互助养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互助小队成员定期到高龄、残疾、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人家里打扫整理居住环境,清洗衣服、被褥、厨房等生活用品;定期组织留守、空巢、独居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参与村级治理,利用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政策法规、文明新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政策;受助对象突发以外时,协助互助员开展紧急处突。

互助员:以自己居住地为圆心,步行15分钟为服务范围,确定受助服务对象,根据各受助对象需求建立服务台账,主要提供助急、巡访、探视、事务代办等服务,并对服务过程做好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乡镇要高度重视,将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推动。乡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小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批复、统一管理,互助员由各村村委会根据本村人口结构、老人居住位置确定,报乡镇(街道)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备案。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批复后的互助养老服务大队、互助养老服务小队、备案的助老员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村两委要深度谋划互助养老服务小队队伍建设和助老员的设置,根据助老员家庭住址,划定服务范围,确定包保服务对象。

(二)加强资金保障

试点乡镇、村民委员会可将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作为乡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小队的服务阵地。区民政局在每年省级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资金中列支专门资金用于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开展,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互助养老,利用东西部协助扶贫平台开发农村互助养老项目。村委会引导受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向提供照护的互助员低偿付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

将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医生和德高望重的乡贤充实到乡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小队,将热心的、健康的、低龄的、在家的中壮青年、留守妇女培育为互助员。区民政局每年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将低龄身体健康具备初中文化的助老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加强运行监管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项目、资金、政策的监管和指导,要对服务对象、服务质量、乡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队、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小队队伍构建和互助员设置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履职尽责的互助员进行及时更换。

附件1:名称解释.docx

附件2:XX乡镇(街道)农村互助养老结构图.docx

附件3:XX村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图.docx

附件4:巴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明白卡.docx

附件5:巴州区农村互助养老登记表.docx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6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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